根据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北建大研工发〔2019〕3号)、《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学字[2024]4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层次和比例
1、国家奖学金
按照《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按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比例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名额数不足1人的学院与学科相近学院合并分配;按照一级学科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比例分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一级学科主要承载学院负责组织评审,评审组专家原则上由一级学科负责人牵头组织,评审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审议。
2、学业奖学金
(1)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博士、硕士研究生入校后第一学年(一般为课程学习阶段),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为:一等奖12000元/生,不超过符合评定条件博士研究生数的20%;二等奖8000元/生,不超过符合评定条件博士研究生数的6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为:一等奖8000元/生,不超过符合评定条件硕士研究生数的20%;二等奖4000元/生,不超过符合评定条件硕士研究生数的40%。
(2)博士研究生第二至第四学年学业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入校后第二至第四学年(一般为论文研究和专业实践阶段),按照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年级,按学科或专业进行排名。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为:一等奖18000元/生,不超过符合评定条件博士研究生数的10%;二等奖12000元/生,不超过符合评定条件博士研究生数的20%;三等奖6000元/生,不超过符合评定条件博士研究生数的50%。
(3)硕士研究生第二至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入校后第二至第三学年(一般为论文研究和专业实践阶段),按照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年级,按学科或专业进行排名。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为:一等奖12000元/生,不超过符合评定条件硕士研究生数的5%;二等奖8000元/生,不超过符合评定条件硕士研究生数的15%;三等奖4000元/生,不超过符合评定条件硕士研究生数的40%。
(4)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3、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一般不超过符合评定条件硕士研究生数的3%。
4、科技创新奖学金
无名额上限,符合学生手册中关于《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申报条件和要求即可申请相应级别奖学金。
特别提醒:科创奖学金9月6日12:00学生系统申报截止,超时不再受理申报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分绩排名基本要求: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所在学院(学科)同年级或同专业研究生的前30%(含30%),同时在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表现突出;如取得所在学科领域影响力较大的学术成果,学分绩排名比例要求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7.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核心及以上期刊(SCI、SSCI、EI、CSSCI、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北大核心期刊)或学科评估指定期刊(清单另附)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受理如出版证明等其他形式的材料);或参编公开出版发行的本学科学术著作、教材、资料集等(不受理如出版证明等其他形式的材料),在编者中有署名,且本人参编部分不少于3万字;或取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本人排名前2名,专利申请人为北京建筑大学;或科研、专业作品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前1/2);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行业展览的专业作品有入展证书(有北京建筑大学及本人署名)。
8.申请研究生干部奖学金基本要求:参评学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如在校、院研究生会、班级、党支部任职等。
四、评定方案
博士、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按照入学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专硕、学硕学生分开排序,优先评选一志愿及硕博连读的学生。
针对博士研究生第二至第四学年以及硕士研究生第二至第三学年,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研究生奖学金,如实填写申报表,学院根据综合素质评分情况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具体评分方法见机电院发〔2024〕4号《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每名同学如实填写《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素质拓展活动个人记录表》(附件2),由班级组成评定小组(涵盖学生干部及普通同学)根据综合素质评分情况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学院收齐后会对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各班班长于9月6日前将附件2、附件3及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汇总整理后交至学院楼C座527办公室。
五、附则
1、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均截止到9月6日,且需要有相关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进行证明。论文均要有相关机构开具的检索证明(带公章)。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3、在评审学年期间,有申请人违反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受校纪校规处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附件列表:
机电与车辆工程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