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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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政策

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6)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8)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9)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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