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大兴校区及有关单位:
依据校党政办公室下发的《关于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本学期部分节假日前后的教学安排依次调整如下:
1. 清明节:4月3日—5日(第5周星期六、日,第6周星期一)放假,共3天,4月6日起照常上课。
2.“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3日(第9周星期六、日,第10周星期一)放假,共3天,5月4日起照常上课。
3. 端午节:6月14日—16日(第16周星期一—星期三)放假,共3天,6月17日(星期四)起照常上课。6月12日-13日正常上课,其中6月12日(第15周星期六)补6月14日(第16周星期一)的课程,6月13日(第15周星期日)补6月15日(第16周星期二)的课程。
因以上放假造成课时不足时,学校不再统一安排补课,如果需要补课(包括校级选修课),任课教师请到教务科或大兴教务办公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请继续教育学院和学校各类办班首先保证日大上课所用教室,自行调整相关课程教室安排。
请各学院、部、大兴校区等有关单位及时将上述内容通知到相关师生。
教务处
2010年3月24日